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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7-04 次 | 人气:1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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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我省公路、水运建设从业单位规范管理、提升质量、诚实守信、积极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境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安徽交通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是安徽交通建设行业省级质量奖。

    第四条  安徽交通优质工程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安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指导下负责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优质工程奖按下列标准评选: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

    (二)理念先进,管理规范,投资和工期控制合理;

    (三)设计科学,施工精细,质量优良;

    (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五)安全、环保、设施齐全、环境优美;

    (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第七条  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质量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工程必须已列入国家、省或地方公路、水运建设计划,交工验收满二年,交工验收质量评分不低于90分(申报时已超过两年的项目需要同时提交近期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检测报告基本评价)不低于90分,竣工验收的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第九条  自竣工验收至申报时限不超过三年。

    第十条  公路建设工程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特大桥梁工程;

    (二)长大隧道工程;

    (三)投资一亿元以上互通立交工程;

    (四)2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新建、改建工程;

    (五)国省道2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新建、改建工程;

    (六)农村公路10公里以上且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工程。

    第十一条 水运建设工程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内河工程项目;

    (二)500吨级及以上的港口工程项目;

    (三)10公里Ⅳ级及以上的内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四)Ⅳ级及以上航道的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项目;

    (五)千吨级以上的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项目。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需经市级以上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安徽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见附表)

    (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报告;

    (三)项目建设视频短片,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程序、质量管控、安全生产、绿色环保、科技创新成果等(时间不超过8分钟);

    (四)项目建设执行报告;

    (五)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质量评价;

    (六)项目审计报告或单位出据资金执行情况的说明(单位的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

    (七)其它获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业主单位推荐拟获奖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和业绩),根据工程规模一般不超过7家,(含设计、监理单位)。特大项目、高速公路酌情确定。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清晰、齐全。申报表统一使用计算机处理,A4纸打印,装订整齐。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含书面材料二份,电子版一份) 于规定的时间前报送安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安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组成安徽交通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现场核验。

    第十七条  评审程序如下:

    (一) 安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受理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性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专业评审组;

    (二) 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验,提出初评意见;

    (三) 现场核验工作内容如下:

    1)听取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2)查阅工程有关的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外观质量水平;

    4)提交书面核验报告和推荐意见;

    (四)汇总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

    获奖项目必须得到会委员的2/3(含)以上通过;

    (六) 获奖项目将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安徽公路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备案;

    (七) 公布获奖项目。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八条 获奖工程项目由安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十九条 建议相关部门对获奖单位在信用评价、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提高等级和优惠,获奖单位可对项目参建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发现获奖项目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经核实,安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廉洁自律,违反规定的,取消评审委员资格并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971日执行,原《安徽交通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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